加拿大社區的自治
基本上我住過的小型社區不論有何種信仰,來自何方,都有其腳踏實地,勤勞淳樸,遵守社會公德的共性。至于民主,在互相尊重自由和謙遜的基礎上才能實現。
在加拿大經常能聽到一個字常識common sense,比如在這里公開喝酒是違反當地法律的,當地賣酒要到專門的酒店才有,而且如果沒有出示身份證明就不會賣酒給你。這明顯是受基督教清教徒的影響。但社會要保障公平,不禁止飲酒但要受法律約束。基督教清教徒可以完全不喝酒,這是他們的自由,而其他人在私人地方和酒店就可以,這也是個人自由。如果一個社區完全由清教徒組成,他們可以立法禁止在他們的社區內賣酒和喝酒,但無法禁止其他地方賣酒和喝酒,例如我現在所處的小島,夏天來的觀光客數超過當地人4倍,但只能在酒店和私人地方喝酒。有許多當地農民在自家土地上栽葡萄,釀葡萄酒和蜂蜜酒,蘋果酒,如果取得賣酒許可,也可把酒賣給觀光客,但無論誰都不能在公共場所喝酒。
還有一點很奇怪,或許同加拿大嚴格遵守私有土地產權法律有關。在8月時,我的一位朋友來島上游覽,在經過一處庭院時,聞到了一股特殊的香味。他說是大麻煙的香味。我回去后同當地的農民朋友談起時,他是虔誠的英國圣公會成員,討厭任何毒品,有一次在他的農莊里我看見一處像大麻葉的植物問他時,被嚴厲呵斥,好像在他的土地上有大麻是種恥辱,如果我吸大麻的話會立刻絕交。不過他說在私人的土地上如果不影響他人的話,是個人的自由。而且告訴我前不久當地一個新來的警察聞到大麻煙,走進居民家想得到居民的許可搜查時被趕出來,后來幾乎被趕出島上的警察局。因為只有法院簽發搜索證警察才能合法進入私人土地。但如果要法院簽發搜索證就要有足夠的證據,而如果證據只有在私人土地上才能取得的話,就形成了死循環。吸大麻只是個人行為,即使不為公眾道德所贊同但如果警察未經許可就進入私有土地就是對所有人的私有產權的侵害。當地人對私有土地的尊重和對政府公權的警惕是令人驚嘆的。
在BC省搭順風車是違法行為,但島上的Commonsense就是如果看見有人等在搭車點,駕駛員就可以送他去目的地而不收任何費用。但這是駕駛員的權利,而不是義務。也就是說,當地的社區有權制定當地的規則和法律并且雙方都能約定俗成的遵守。這也是許多社區仍保持他們祖先開拓時的傳統和母國的風俗。而這一點無論是中國還是日本或在加拿大的大都市都消失了。
加拿大的根基就是那些處于大都市以外的獨立社區。在歷史上加拿大人同政府抗爭甚至流血,這一切都形成了加拿大這個現代的大村莊的法律和社會基礎。就我初步的認識,歷史上就有魁北克,梅蒂人,印第安人同聯邦政府的流血沖突。最后都是以法律形式確定了雙方的權益才安穩下來。加拿大的確在英國女皇的名義統治下,但如果侵犯了他們的權益,即使是對英國女皇也是會拿起槍反抗的。或許大家不知道,鄉村加拿大人的持槍比例比美國還高。當然都是獵槍,還要有執搶執照并必須存放在堅固的槍箱中才行。不過都是獵鹿甚至是獵熊的獵槍,只要政府有萬分之一的可能被有效反抗時,他們就會在有可能侵犯公民權利時收斂。結果既保護了民眾也保護了政府的執法人員。代表當地人反抗政府的人,政府即使能因為對方因暴力殺人而用法律判決他死刑,但當地人會永遠記住并懷念他。并且政府不但無法用法律強迫禁止還不得不在公共地方立碑紀念。梅蒂人的英雄Louis Riel不但領導了梅蒂人的起義,導致馬尼托巴的獨立,還為梅蒂人爭取到了加拿大三大享有特殊權益的少數民族的地位。現在馬尼托巴還把2月15日設為Louis RielDay來永久紀念他。雖然他最后因在起義時殺人而被宣判死刑,但現在他不但是梅蒂人的英雄,還被現代加拿大人評為一百名最偉大的加拿大人中的第十一位,我們所熟悉的白求恩為二十六位。這無論在日本還是在中國等傳統儒教圈中都是不可想象的。
如果僅僅是想在大城市里賺錢的話,無論東京,上海還是溫哥華,多倫多都沒太大差別。也沒有必要移民到加拿大。到如今作為寒門出生,有一份超過平均的固定工作和收入,也是如此才能生活在日本和來到加拿大。但在山水之間閱讀了古今中外大量的書籍,吸收了先人的智慧,現在卻有不同的感悟。
人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每個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應當這樣度過:當回憶往事的時候,他不會因為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因為碌碌無為而羞愧。
一個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這點精神,就是一個高尚的人,一個純粹的人,一個有道德的人,一個脫離了低級趣味的人,一個有益于人民的人。